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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诉讼为文物古迹筑起“保护墙”

“这些石刻造像,是有明确纪年的金代遗迹,在东北地区罕见。”日前,大连市普兰店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,他们办理的督促保护双塔摩崖造像行政公益诉讼案,检察机关正密切跟踪后续情况。文物古迹具有见证历史、承载文化的重大价值,面对文物毁损与保护不力的问题,我省通过公益诉讼在依法保护文物方面及时补位,深入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,为文物古迹筑起“保护墙”。近两年来,全省检察机关在该领域共立案办理案件52件,取得明显成效。

我省检察机关注重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,形成治理合力。沈阳市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平台查找1574处不可移动文物和红色遗迹详细信息,将14条案件线索发放给基层院办理;抚顺市很多不可移动工业遗址级别低、使用单位多、保存状况复杂,抚顺市检察院与行政机关联动,完善属地文物保护长效机制。新宾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和相关行政机关对红升乡汉长城遗址、永陵镇汉代玄菟郡永陵南城遗址、下夹河乡小夹河明长城遗址进行实地调研,今年上半年完成调研后将开展保护工作。此外,辽阳、阜新、盘锦、葫芦岛等地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磋商、圆桌会议、检察建议、公开听证等方式,有针对性地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,化解文物保护专业性强、整改难度大的难题。

今年,全省检察机关继续结合辽宁实际,对辽宁段长城等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加大公益诉讼保护力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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