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费既是经济稳定运行的“压舱石”,又是拉动经济增长的“主引擎”。今年6月21日,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颁布《2023年广东省恢复和提振消费工作八项要点》,支持汕头、佛山、东莞、湛江等6市培育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,并提出要促进大宗消费持续升级、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扩容、创新消费场景、优化消费环境等。
以此为参照,佛山于近日发布《佛山市贯彻落实〈2023年广东省恢复和提振消费工作八项要点〉实施方案》,从烘托氛围、释放利好、打造场景、建设平台、厚植能力等五方面深入实施“促进消费五大行动”,进一步增强消费对佛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。
“今年以来佛山城市‘烟火气’加速回归,住宿、餐饮、旅游等行业实现较大增长,消费回暖复苏迹象明显。提振内需是一项系统性工程,需要结合短期与长期、消费环境与消费空间等多维度展开。”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中科协同创新研究院院长、华南消费发展智库主任钟陆文博士表示,要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,关键在于从佛山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本身出发,适应消费需求趋势,开展有效投资,增强消费动能,发挥消费对城市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和投资的驱动作用。
为“夜经济”再添一把火
艾媒咨询数据显示,2016年以来国内夜间经济规模增长明显,截至2022年,夜间经济规模达378052.3亿元,正在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量。早早探索出“夜宴、夜饮、夜唱、夜购”等多元业态的佛山更是将“夜经济”作为提振消费的重点。
为加快培育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,佛山将建设“3+9+N”多层次城市商圈,推动东方广场、千灯湖商圈申报认定省级示范步行街,支持打造以季华路为中轴3公里半径高端消费和服务业商务带,引导传统购物中心、百货店、家居市场等向体验、时尚、社交综合场景转型,打造商文旅体娱跨界融合的消费场景。
“在外界的印象中,佛山一直以来是一座重视‘重工轻商’,‘重制造轻消费’的城市。通过建设多层次商圈,打造一批足够吸引人留宿消费的消费场景,能够有效改善消费密度低、聚集度弱的问题。”钟陆文建议,还需要强化市场专业化运营主体力量,扩大消费规模和体量,点面结合,烘托氛围来提振消费信心。
“首店经济”也是佛山发力的重要一环,佛山提出2023年力争“批零餐”企业新增入库830家以上,住宿业、文体娱乐业企业新增入库38家以上。支持引进总部企业,对2023年在佛山新设立,并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零售和餐饮库的限上大型零售、餐饮集团及电商平台企业予以奖励;出台首店经济扶持政策,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佛设立全球性、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品牌首店、旗舰店、体验店,引进一批消费新业态和品牌总部。
此外,佛山还将发展新零售业态,培育信息化消费场景,涵盖推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,培育发展智慧超市、智慧商店、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;鼓励批发、零售等传统商贸流通行业与电商深度融合发展;鼓励企业开发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、智能家居、服务机器人等信息消费产品等多方面。
“衣食住行”全覆盖
整体来看,上半年,佛山服务业恢复正在加速,人流物流等经济活动更加活跃,对于文娱、餐饮和零售业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。
此次《方案》也进一步围绕居民的衣食住行展开,涵盖住房改善、汽车和家电等大宗消费、购物休闲、旅游等消费场景,同时提出培育消费新模式新业态,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。
《方案》指出要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,修订《进一步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和《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;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,2023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.1万套,发放租赁补贴21754户;鼓励结合实际动态提高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,简化提取手续,推行全程网办;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“带押过户”登记模式。
购物娱乐方面,佛山将挖掘文化旅游、商务休闲资源,继续释放“节日经济”的活力,重点打造佛山夜间消费节、佛山88盛夏乐购狂欢节、佛山秋色、佛山美食啤酒节、粤港澳大湾区户外运动季五大品牌节庆活动,对参与或承办企业和行业商协会给予支持,鼓励各区叠加扶持,形成规模促销效应,组织举办重大品牌赛事活动等。
为促进家电、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,佛山还将组织家电等生产、销售企业开展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,开展家电“以旧换新”工作,发放通用家电补贴和绿色智能家电补贴;落实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政策和《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》,并加快推动充电设施建设,缩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所需办理的手续流程。
尤其是在二手车交易上,佛山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,将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增值税征收率由2%下调至0.5%减税,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政策,鼓励各区给予二手车经销商一定的补贴奖励;试点推行私家车预查验制度,落实“延期办”“容缺办”等6项便民利企措施。
此外,佛山还将对民宿、旅行社等经营主体进行补贴,包括开展特色民宿评选,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企业给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,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,2024年3月31日前继续按照100%比例暂退、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,促进出入境旅游有序恢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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